除了被监护人是属于精神智力存在残疾的以外,正常的适龄儿童的判断和行为能力都随着时代的进步有了极大的提高的。而监护人在给他们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的同时,监护人的这一职务实际上还承担着很多特定的法律责任的,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第一监护人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第一监护人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的职务这当然是属于被监护人的亲生父母,只有在第一监护人双双发生了意外或者没有了监护资格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而因为监护人的职务,就同时赋予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一些责任和义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