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金额也不是随意规定的,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来决定。按以下2个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同样是按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抚养费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收入的50%。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收入微薄的情况
如果应给抚养费的一方收入很低或者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与对方协商或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减少抚养费。但是不得以收入低为理由,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拒绝给抚养费。
三、被判决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查实确定无经济收入的情况
如果被判决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查实确定无经济收入或经立案查证下落不明(失踪)的,可用其财物,比如房产、能变买的家电等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抚养费的支付只可以多于规定的金额,但是绝不能低于需要支付金额。抚养费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知福抚养费是犯法的可以起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