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中有一个原理叫做“测不准原理”。意思是说:人类对于客观对象的测量和把握,永远也无法摆脱认识主体自身能力和工具条件的限制。
正如德国物理学家海森堡所发现的那样,任何一种试图精确测定亚原子粒子(如电子)的速度的努力,都会使该粒子受到无法预测的撞击,从而使同时测定其位置成为不可能。由此,海德堡得出结论:即使在理论上,客体的位置和速度也不能同时精确测定。
实际上,同时具有精确位置和精确速度的概念在自然界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人类永远也不可能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对外在的物体进行把握。而你一进行人为干预,这种测量随之也就失真了。比如,当我们想用体温计去测试水的温度的时候,温度计插入水中,就已经影响了水的温度,因此测不出来的水温已经不再是确切的水温,而是水和温度计混合在一起的温度了。
在哲学中也是如此。哲学研究的对象,都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而这些对象,一旦进入语言,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到宰制、强暴和压迫,从而发生扭曲和变形。因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根本无法落入我们的日常经验中,所以无法定义、无法言说、无法传达。当年,有人就曾经问马克思一个问题:“永恒是什么?”马克思一时竟不知如何回答,只得反问一句:“那你先要告诉我永恒之外还有什么?”
永恒之外,还有什么?永恒没有之外,“永恒之外”的提法不过是一个障眼法。但是,“永恒”没有之外,也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对“永恒”进行定义和言说。用庄子的话来说,凡是可以谈论的,可以下定义的,都是有“对待”的,即都是可以和其他东西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鉴别的。比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论一个东西,定义一个东西,总是结合着其他东西来谈论的。否则,这种谈论就没有意义。比如,我们说“这是一条狗”,正是因为我们能够将它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正因为狗不是猫、不是猪、不是马、不是牛……我们说“这是一条狗”才有意义。假设世界上仅仅有狗这么一种动物,我们说“这是一条狗”,别人肯定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在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绝对本体是“道”。那么,“道”又是什么呢?《道德经》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说,“道”一旦被定义,被言说,就不再是“道”本身了。也许,“道是什么?”这种提问方式本身就已经将我们带入了歧途。因为它总是“勾引”着我们去定义、规定这个“道”。而“道”是无法定义、无法言说的。也许,我们只能说“道不是什么”,但却无法回答“道是什么”。一旦回答出来,“道”就不是“道”了。比如,我们问“人是什么”,这个提问本身就要求我们对“人”下一个定义。可是“人”是不能下定义的,无论怎么规定都无法涵盖人的丰富内涵。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老庄在论及“道”的时候,从来不说“道”是什么,而是说“道”像什么。老子在《道德经》中就经常把“道”比喻为“母”“黑”“大”“水”“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