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解除协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可以协议终止。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一种收养方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通过协议解除被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和收养人应当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领养人已年逾十岁,仍须取得他/她的同意。
二是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散。如双方不能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等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当然,尤其是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保护。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请求解除养父母与被收养儿童的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动恢复,但成年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恢复。是否恢复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