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有财产,顾名思义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上对共同共有关系的规定,只要共同共有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也不能请求按内部份额进行分割。按照这一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以请求分割婚后共有的财产,也不能要求按照内部份额各自分割。就是说,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
《物权法》规定了在共同共有关系解除或者有重大理由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物,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有重大理由也可以请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这里的“重大理由”作了特别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作为“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有以下两点: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注意,这里对“重大理由”作出的是穷尽式的列举,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情况下,在未离婚的时候提出分割婚后共有财产都不会得到支持。还要注意主张“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要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到支持,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分割财产,会使债权人债务得不到清偿。
综上,可以看出婚后财产分割,须先解除婚姻关系是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是例外,必须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况。因为,我们应当相信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可以共同合作管理、支配好婚后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一方有转移、变卖、挥霍共有财产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如一方需要支付被抚养人的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此时夫妻一方就有了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迫切需要,但是可能还没有想要离婚,或者离不了婚,如果还固守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原则的话,显然是不甚公平的。因此,法律在线小编认为如果存在上述“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的原则和例外的设定才相辅相成的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维护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