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离婚期间分居的现象,那么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呢?离婚期间分居对于离婚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文将会为你介绍离婚期间分居的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可自动离婚”,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只能通过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3、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也是人之常情,如能和平解决也是一件好事。若不能和平解决,需要在离婚期间分居,也一定要详细了解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不可简单认为离婚期间分居便是离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明,以用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