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护工、敬老院看护人员等对老人有看护、监护职责的人员。
刑法修正案(九)
十九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护工、护士等等具有看护义务的人,要是对老人有虐待的行为,那么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会构成虐待罪。之后自然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
即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构成虐待罪的情况下,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话,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
由于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内容,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为,除非构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进行刑事追究。
一、虐待罪的概念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老人、小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是需要给予关爱的社会群体,因此国家对于这类群体的保护也作出了关于虐待罪的惩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我们要了解清楚对于虐待罪的概念,其实并不只限于对身体上造成的伤害,也包括对精神上的摧残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