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财产标的诉讼费用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不同的案件由于其标的大小是不同的,所收取的具体诉讼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