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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

一、 农村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

农村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可以继承使用,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的继承规定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肯定现在法律没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对于继承的相关条件和认定情况,首先要根据财产的所有权属性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认定上,如果土地承包人死亡后,该土地的使用期限未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使用至该土地承包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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