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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有很多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遗产纠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逝者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遗嘱不合适造成的,想要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提前制定有效的遗嘱,而遗嘱的订立是要有见证人的,那么遗嘱见证人要几个才是合适的,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一问题。
一、立遗嘱需要注意一下情况
1、最好立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附上亲笔签名,日期,遗嘱要明确表达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书写有困难,可以找人代写,但是签名要亲笔。非自书的遗嘱最好有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最好不要是亲戚,可以委托立遗嘱人的朋友,或者居委会主任,村长,村干部等等。
3、涉及房产分配的遗嘱最好去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虽然要花点钱,但是省的以后麻烦。因为今后房产继承过户还是需要公证这个环节的。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三、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
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书人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是由见证人中的一名来担任的。
四、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综上所述,介绍了遗嘱见证人要几个,遗嘱见证人所要具备的要求以及遗嘱有效的条件等问题。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对遗嘱的相关要求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逝世之后子孙能够不为遗嘱的问题产生纠纷,破坏感情。同时也能使得遗嘱纠纷问题有效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