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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一、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1、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2、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总则》第16条还特别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度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可见,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尚在腹中的胎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属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即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这是“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例外。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属法》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可以继承,但是这不是继承权,只是为了维护他的利益与设定的一个制度,因为人的权利是始与出生,还没有出生的婴儿是没有任何的权利的。所以准确的是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保留胎儿的继承权,是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的特殊规定,没有为胎儿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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