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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和外孙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外孙和外孙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我国法律规定外孙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外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进行继承。

1、《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我国《继承法》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 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外公去世后,他的房产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为你曾外祖父、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所以这套房产由你母亲和姨妈来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

2、《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内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容份额。

综上所述,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 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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