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要发生的事情我们是都没有什么防备的,生活有的时候就是这样。对于妻子意外死亡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所发生。妻子意外死亡的话也会留下一些财产,对于妻子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分割所有财产,因为所有财产属于你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你要先分得所有财产的一半,剩余财产由已故你的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分配,已故你的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和你的孩子还有你岳父岳母等四人,虽然你先分得一半,但是那属于你自己的,剩余一半属于继承部分,
因为你也是你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你还有权力参加剩余一半的继承权你有50% 12.5%=62.5%权力
你儿子有12.5%权力
你岳父岳母12.5%*2=25%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和你儿子有全部财产的75%权力你岳父岳母只有25%的权力.
二、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继承。一般而言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
2、遗产继承: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三、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互相继承遗产,成为对方法定第一遗产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
2、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不幸去世,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为,平均分割,适当照顾生活困难 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4、关于遗产分割,各方当事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 诉讼解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3条、14条
对于妻子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割我们国家还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妻子意外死亡的话其实妻子方也就是娘家的一方也是有一定的财产分割权的,对于丈夫来说有对于自己的孩子也是有的,但是比例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有相关问题还是要先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