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具备法定要求的实质要件,而且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要件,并且按照法律要求的内容进行遗嘱安排,那具体来说怎么订立口头遗嘱?另一方面,口头遗嘱因为没有实际载体,所以容易被伪造,这就需要具备可靠的见证人予以见证,那么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订立口头遗嘱
1、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5)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是关于“怎么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口头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被伪造,所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制,订立的时候更是要谨慎,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忙,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变更撤销口头遗嘱,重新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