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法规定代笔遗嘱有年限吗?
代笔遗嘱中应该标准清楚立遗嘱的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可以写遗嘱的条件: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
3、遗嘱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
4、遗嘱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不管是代笔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如果在遗嘱上不标注清楚年限,这样的一份遗嘱没办法判定是有效的,因为很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去世之后别人伪造的一份遗嘱,立遗嘱肯定是在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还健全的情况下,让不懂法律常识的人写,还不如让专业的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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