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二、适用遗赠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适用的前提条件:
1、遗嘱合法有效。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完毕后遗产尚有剩余。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法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它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遗赠的本质其实也可以看做是赠与合同的一种,而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一方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需要另一方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的话赠与关系不成立。具体放在遗赠中,其实也可以这样理解。作为受遗赠人若是不明确表示自己接受遗赠的话,也不能进行遗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