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遗嘱在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其实很多市民可能对公证机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非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差别就是在于办理过公证之后等于是多了一重法律保障,是同样的道理,在写好遗嘱之后都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想要随时变更遗产分配方案,办理过公证的话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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