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我国收养制度对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我国收养制度对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总而言之,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充分保障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事人之前有过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话,就不符合收养条件。在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收养了孩子以后要办理收养登记。

延伸阅读:

怎么收养小孩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收养  收养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制度  制度词条  我国  我国词条  
收养赡养

 领养孩子有产假吗

一、领养孩子有产假吗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性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展开)

收养赡养

 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热门城市:乐山律师 江门律师 德州律师 青岛律师 西安律师 锦州律师 武汉律师 宁波律师 安庆律师 滁州律师对于年老的父母,在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尽自己的责任...(展开)

收养赡养

 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并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不孝子女不赡养老人,将老人遗弃。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居委会协调无效的,老人可以将子女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