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并非每个老人都需要被赡养的,只有在符合了法律规定上的这些情况时,才可以有被赡养的一个权利。而在我们的生活时间当中,如果有以下的这些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就可以请求给付赡养费:
第一,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第二,没有经济收入的。
第三,收入并不足以来维持当地的一个基本生活水平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来起诉,要求自己的子女来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赡养义务。
其次,赡养费应该给付的义务人,
第一,赡养的义务人,这个义务人包括了他的亲子女,养子女,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子女对于父母,有着赡养以及扶助的这些义务,如果是没办法赚钱养活自己的,或者是生活都过不走的父母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那么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成年的子女。他可以是满了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满了16周岁,但是还没有满18周岁,可是有着自己的经济收入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嫁了的女儿同样具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第二,弟弟与妹妹。弟弟与妹妹对自己的哥哥和姐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也就是由自己的姐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与妹妹。对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孤老无依的哥哥姐姐这时候弟弟妹妹才具有承担赡养的义务。然后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自己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具有前提的。这个前提父母已经死亡了,或者是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换而言之,就是子女,再是而且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孙子女与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的能力。那么子女可以免除或者是不能免除给付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呢?首先是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已婚的成年子女虽然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是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那么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有处理权。
其次,不能以父母不赡养自己而推脱赡养的责任,父母如果是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该子女成年独立了之后,子女应当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再其次,子女不能通过放弃财产的继承而不来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再婚的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如果子女是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并且没有经济收入以及丧失劳动力的,或者是不能够独立生活的。那么就可以免除他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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