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没共同生活彩礼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其实,女方如果不愿意跟男方在一起生活的话,就不应该收男方家支付的彩礼钱,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到时候男方也找不到女方的下落了的话,这不单纯的是要求对方退回彩礼这么简单的事情,甚至女方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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