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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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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财产,如果同居双方能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由法院依法分割。但我们在协议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哪些财产同居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在明确了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范围后,就可以分割财产了。应注意的是,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则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海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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