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能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1、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我国大多数地方有举行婚礼的习俗,大家也都认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是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结婚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必要条件,举行婚礼并不能使男女双方成为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二、同居的若干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可以认定为事实的规定。意义上的同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同居和非法的同居两种。
1、合法同居即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的同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非法同居从内涵上讲,应是不具备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事实婚姻,从实质上讲是非法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
3、同居关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1)在同居关系内部,同居关系的双方应发生两性关系,这是同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因之而区别于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
(2)在主体上,应是一男和一女的异性间的同居,以此区别于同性恋;
(3)在外部表现方面,同居双方应共同生活,如共同吃饭、生产、娱乐等,以此区别于通奸行为;
(4)在时间上,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持久性,时间太短构不成同居;
(5)在主观上,同居双方应有同居的合意,被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不成立同居关系。
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研究发现: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美国学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 婚率更高。因为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义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厌恶婚姻中的各种束缚。也就是说,从同居中未必能学到有效的婚姻经验,反而会阻碍婚姻进程。
随着现在思想的开明,很多年轻情侣在结婚前都会选择未婚同居一段时间,他们认为这样可以提前体验夫妻生活,对以后结婚后真正一起生活好处。有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暂时是不保护也不干涉未婚同居的一系列问题,针对未婚同居后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