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原、被告于1999年相识,于2004年X月X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生一子某某。2004年8月,被告父亲出资被告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的一处房产,并且登记在被告名下。现原告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为双方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此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到银行调取了当年被告父亲出资的银行记录,上面明确显示是由被告父亲直接将房价款直接汇至开发商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被告充分举证证明婚后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是其父亲出资购买,因此,法院会判决该房产为被告个人财产。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房产为被告的个人财产,驳回了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子女  子女词条  名下  名下词条  出资  出资词条  婚后  婚后词条  购房  购房词条  
案例

 配偶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份,张某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某驾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依法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