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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第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者在认识因素上的区别是:行为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还是他人生命的终结;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杀人罪可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处在于希望或放任的结果不同:一个是公共安全的破坏,一个是他人生命的终结。

第二、客体上的区别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多数人;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公共安全与人的生命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就产生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与杀人罪的客体存在交叉的情况,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投放危险物质杀人行为定性的困惑。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罪及各个具体罪之间的客体并不是绝对的并列或平行的,其间存在交叉,客体的交叉并不意味着罪的交叉,定罪是应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的。

第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在行为方式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投放危险物质罪仅是杀人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从行为的结果看,这仅指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情形,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是杀人罪。若多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这就涉及到公共安全,有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杀人罪与过失投毒想象竞合时,应按择一重罪处罚,应定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刑事方面的犯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有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有故意杀人罪。两者在主观上和客观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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