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五)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竞争。
二、洗钱的过程是怎样的
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一)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它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社等;将小量小面额现金转为大面额现金;将大额交易分拆为多笔小额交易;购买汇票、保险或股票等。
(二)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离,混淆审计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的过程。
(三)融合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是洗钱的最后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有一些非法所得可能并不能够将其合法化,所以就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所以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就想要通过一种金融方式,将非法得到的钱合法化。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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