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地下洗钱是什么意思?
地下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地下”,见不得光,非法的,主要从事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非法高利转贷以及非法典当等非法金融业务。目前,地下已成为我国洗钱的主要场所,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带来很大的伤害。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
本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3、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4、结果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地下洗钱的行为,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具体情况下还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并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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