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
3、执行地点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应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六、期间
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七:其他
物保:1000元以上人民币
人保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
④有固定收入和住处
义务 监督、报告
责任
①行政责任:罚款1000~2万(只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②刑事责任
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也是刑附民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以保证前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监视居住方式方法
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①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综上所述,两者都是对于罪犯的一种处罚方式,监视居住比较严重的,取保候审相对轻微一些。两者转换的话,要想从严重转轻微的,除非其作出了贡献,可以用来减轻其罪行,申请法律从轻发落。两者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候审方式,需要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