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司法机构的规定,相关案件在进行诉讼、审判都将涉及到关于司法鉴定的程序,同时当事人应当书写司法鉴定协议书。那么,您知道司法鉴定协议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根据司法鉴定协议通则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和司法鉴定的基本情况以及委托程序的详细内容等。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08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协议书年的相关文件已经明确指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在书写司法鉴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委托协议的详细时间的可追溯性。如果遇到突发状况,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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