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传唤不配合的后果是什么?
1、强制传唤不配合的后果主要是会被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局传唤去问话不会拘留,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公安机关传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局经常会需要进行传唤,当然必须要经过正常且合法的程序。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这种传唤,否则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必要时是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的。
公安机关传唤的目的主要是确认一下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若是不正常到公安机关履行被传唤的义务的,那么可能会强制传唤,且在被传唤时会被用手铐、警绳等工具限制人身自由,这是由于拒绝传唤的行为,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