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凶器等物证、书证的名称、位置、数量;现场照片。
2、其他(非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逐一复原、重建案件事实的某一片段;关注与案件或当事人利害关系;证人如何介入调查;与犯罪关键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等。警察证词关注抓获经过、勘查检验经过的合法性,被告人归案后表现(有无协助抓捕同案犯或立功情节)。
3、监控录像、录音资料:提取、制作过程;清晰度是否具备作证条件。
4、抓获经过、办案工作记录:重点是身份核实;证据提取和移交情况;调查取证合法性,还要特别关注补充侦查的“要点”及完成情况。
(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严重暴力犯罪不能取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