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4、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
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利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种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适用哪种刑罚,要根据实际状况来确定。造成国家利益重大受损的适用于第一种,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适用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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