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纳税,逃避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犯罪是指犯罪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的货物或物品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或者货物、物品应依法纳税给国家。
走私犯罪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税,影响国内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这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极为有害的。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但低于500000元应当确认为应付“逃税”规定第153条,第一款,刑法“大量”,超过1次的罚款5倍的逃税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构成严重犯罪的,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的货物和文章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根据情况的严重性: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税漏税数额较大的,或者在一年内第二次行政处罚走私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逃税者,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走私货物、物品,走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走私罪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