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责任证书的生产时间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在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车辆和车辆驾驶员被扣押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3)对于需要检查和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书应在检查完成、鉴定完成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生成。
(4)对于尚未发现的逃逸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当事人被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证明并发送给受害者一方。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证明书在领取之日起三日内(收到之日除外)未接到复核审查,则视为立即确认并生效。发布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后,如果对事故责任不满意,则在收到证书后三日内申请复审。只有一次提出行政复议的机会,如果说在审查后仍然不受责任证书的约束,那么只能选择在法院找到责任证书以试图推翻。此事故的责任证书不能单独进行诉讼,因为本次事故责任鉴定只是一份调查报告(是交通部门依法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事故财产进行处置。因此,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故的当事人起诉交通事故时,应当更加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此外,特别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该人因交通事故而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话通常为一年,如果是直接财产损失,则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