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现实中几日内就可以拿到)
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
被委托人:XX所
委托事项:
1、请求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的xx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对xx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评估;
3、请求对xx的后期治疗费进行评估。
送检材料:
1、xx的诊断证明书;
2、xx的住院证;
3、xx的出院证;
4、xx的住院病历、X光照片
5、xx的身份证复印件
送检日期:年 月 日 时 分
XX律师事务所
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现实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拿到委托书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鉴定,而且还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相关部门的人员才会进行受理,从而受害者就可以得到一个合法的鉴定结果,得到该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