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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受害人实际需要扶养的人做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但现实中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却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
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法院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所指的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
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前,需要先实际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的范围,同时由于被扶养人的情况不同,也就导致在具体赔偿的时候涉及到的数额不一样。此时若有胎儿的话,则还要慎重考虑赔偿问题。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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