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指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义务。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二、死亡补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车祸中涉及到的赔偿有很多,既包括了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也包括了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同时,在对人身伤残进行赔偿的时候,又有对人身死亡的赔偿。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必然会有一些财产或者人身方面的损失,不管是哪一类的损失,都会由相关当事人员来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就是我们国家没有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条例标准当中所进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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