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7月16日20分,郭xx驾驶贵xxx号车在xx路xx宾馆停车场起步时冲向停车场内,造成受害人鲜xx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一案。鲜xx于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9月21日在xx医学院附属医院经治疗后出院诊断为:“一、闭合性颅脑损伤:1、脑挫裂伤;2、右侧额部头皮血肿;二、胸部闭合伤:1、双肺挫伤;2、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胸腔少量积液;三、左侧髌骨骨折、四、四肢多发皮肤挫伤;五、右眼事物模糊”。鲜xx出院后,遂在xx中医学院二附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年底,虽然鲜xx所受的其他受害已基本康复,但其右眼的视野仍然因大脑神经中枢受损而接近完全缺损状态,并且无法治愈。
办案思路及心得
律师初步代理方案:本案系一般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启动司法程序后,为明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需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受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再由人民法院最终依法裁决。 律师最终代理方案: ??? 本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客观情况,也即受害人视力严重缺损的原因系大脑神经中枢受损所致,并非因视神经直接受损所致。而司法鉴定的前提是患者康复或伤情稳定。然而本案中,受害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伤情无法稳定,换言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本案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在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代理律师严格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多次和对方进行协商,最终和责任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除对方全额支付20多万的治疗费及相关费用之外,另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10万元作为补偿。该调解意见系受害人的期待方案,从而结束了漫长诉讼之路。
裁判结果
以调节结束。除对方全额支付20多万的治疗费及相关费用之外,另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10万元作为补偿。该调解意见系受害人的期待方案,从而结束了漫长诉讼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