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海东律师 市南区律师 逊克县律师 陇川县律师 汉阴县律师 代县律师 温州律师
现如今,其实不管购房者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现房,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但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时候可能在条件上要求比较严格,那预售商品房按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商品房预售采取按揭方式促销,对于预售商品房合同各方均为有利,但是由于预售的是未竣工交付的房屋,因此,存在着房屋预售方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按揭人不能依约偿还贷款的风险。所以,应对以按揭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预售商品房按揭通常须具备以下4项要件:
1、按揭合同是要式合同,应该按照法对于要式合同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方为有效。该合同中应明确按揭人与按揭权人及有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按揭行为,以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2、按揭所依附的预售商品房的主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从担保的角度讲:按揭属于特殊的担保形式,但仍然具有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它随着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而成立生效。因此,预售商品房主合同有效,按揭合同方能有效。如果主合同违反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被认定为无效,作为按揭的从合同也必然无效。
3、按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于按揭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较多,法律关系又复杂,如果不采取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不但难以严格履行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也因为缺乏合同依据,而难以正确处理。口头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4、按揭的标的物,即预售商品房应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按揭人应将购房合同正本交给按揭权人保管,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竣工后,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按揭权人代领房地产证,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在楼宇建筑期内,商品房预购人将其与开发商(预售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预售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并保证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预购人或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时,银行即可取得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按揭购房步骤: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3、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8、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按揭手续最好自己办理。
则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否则的话是没有资格申请按揭贷款的,而即使向银行提出了按揭的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贷款批准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如何避免预售商品房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什么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