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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可以及时的回笼资金,解决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现实中,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都会选择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进行预售,但此时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法律中要求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商品房预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购房者对于商品房的信息几乎是一无所知,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购房者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要满足的条件,若开发商不具备预售的条件,那么对其销售的商品房,最好就不要去购买,不然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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