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赠与的房产能收回吗?
一般赠与的房产是可以收回的;首先,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二、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赠与房产只要受赠人接受了之后,那么就代表着受赠人是属于房产的所有人,但哪果赠与人想要收回此房产的话,那么就要确定房产的所有权是否更改,这样才能确定赠与人是否可以要回,对于并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双方就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的撤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