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喜欢将那些尚未修建完工,还不能投入使用的商品房称为期房。由于这样的房屋还不能够交付,没有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因此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样的房屋是否能够转让。下面,律图小编围绕期房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期房可以转让吗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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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协商退房
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
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
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
4、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
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4种前提下期房可转让
1、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变更买受人;
2、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
3、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相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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