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
2、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买方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
4、二手房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6、最后办理过户,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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