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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案件才能开庭审理。如果是财产类案件,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出现某些情况,致使只要法院判决还没做出,财产就一直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撤销权诉讼前可以保全财产吗?
一、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对撤销权诉讼前可以保全财产吗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撤销权诉讼案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在诉讼前就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是给付内容的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情况确实紧急,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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