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同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是不同的,例如以车辆进行抵押的,抵押登记的机关是车辆登记部门。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也叫作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同时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此,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三、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进行贷款,大家都知道需要做抵押,没有抵押的东西,万一找不到当事人的,要不办贷款的人不但白干了还会进行倒贴一大笔。不管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是可以办理抵押的,首先是动产和不动产证件一定要齐全,在者是所提供的资料一定要齐全。
延伸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