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 ,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物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建筑物以及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承包的荒地,生产设备,材料,产成品,交通运输工具,都可以进行抵押,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是,建设用地,建筑物,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严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概括为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特定的未来财产等几类。
哪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抵押物 ,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学校,幼儿园等社会团体,社会公益事业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使用权有争议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进行抵押,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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