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悠久,很多人在急需用钱又不想走银行借贷繁琐程序时都会选择民间借贷。复利,也是俗称的“驴打滚”“利滚利”,如此高昂的利息计算方式,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到底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呢?下面是我们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复利,具体是指在每经过一个利息计算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也就是说,在偿还全部本息之前,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下一期的本金,即以利生利。
2011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20条。《意见》适用范围是适用于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意见》第13条首次明确了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可以收取复利,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折算后的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但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依照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约定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无息借款处理。对于是否可以约定复利的问题,法律上并未一律禁止计算复利,只是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因此,当事人之间逾期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禁止性规定,应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超出合理限度(四倍以内)的利息应予剔除。
二、民间借贷支持复利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答案是肯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折算后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的四倍我国法律就是支持的,而超过部分我国法律也不予以保护。如果您对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或者民间借贷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您随时都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网站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谋取到最大化。
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