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补充协议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据相同,补充协议有效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①主体合格。即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