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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众所周知抵押物的时候需要签订抵押合同,那么什么是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抵押权又是什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的概念。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四、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五、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

以上是小编对于抵押权、抵押合同以及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的一些归纳总结。所以在进行抵押的时候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关于抵押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确保抵押过程的顺利进行,也未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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