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即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情况下,还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资。对此,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尽量使手续完备,避免产生纠纷。
其一,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时间,扣除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已经算是一笔不少的费用了。在这一点上看,未续签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其二,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则视为双方已订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因为时效未过,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在,用人单位还应受这方面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