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多次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存在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对。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在裁减人员时应该优先留下的人员有: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公司需要优先留用的,公司如果要裁员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协商时,员工同意,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强行解除的,则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需要按照规定的2倍支付赔偿金。